央行下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下称《通知》),对银行业务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的业务进行规范管理。
《通知》规定,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应事前报告。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应当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于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央行及其分支机构。
需要上报的内容包括了拟推出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基本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清算及结算方式、合作机构名称及业务开展情况、合作方式、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客户权益保护措施、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试点开展时间及区域、收费项目及标准、潜在市场影响等。
《通知》要求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各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推广支付业务,共同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在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上,《通知》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选型、采购、布放、密钥管理、参数设置、程序灌装、日常维护、交易监测和巡检等各环节管理措施;自主完成受理终端采购、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对终端密钥及相关参数实行专人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广业务时,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在规范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上,《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的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其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和交易限额,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这从根本上对小商户进行管控限制,限制交易额度,从而解决小商户高交易额实际套现的行为。
此外,《通知》还称,加强代收业务管理,加强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严格遵守跨行清算政策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会受到严格监管,对于跨行清算业务每个银行都必须由专业人士管理,严打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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