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今日回应媒体关于此前工商总局有关阿里售价的调查称,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但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
此外张茅还表示,假冒伪劣确实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保护知识产权。互联网交易平台要担负起重要的责任,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也要按照法律和规矩来办,也要讲诚信、讲信用,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七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鲜活食品等除外。
以下是其采访实录: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记者: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了一项“2014下半年网络交易定向监测结果”,淘宝正品率为37%,此后阿里巴巴曾经和工商总局之间发生争议。请问张局长,互联网企业发展和监管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原则性的矛盾,在网购已经成为社会新常态的今天,工商总局在规范网购市场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新的措施?
张茅:互联网的发展很快,确实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打破了时空的概念,使世界变得更小了,像网络交易是一种新的业态,而且发展迅速。去年一年,我们统计网购的数量达到了27898亿,达到了社会商品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就是说,我们日常消费中10%是通过网购来的,而且还是以30%-40%的速度在增长。
网购确实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消费。在座的记者朋友们很多都参加了网购,我本人也参加了网购。特别是我们电商还制造了一个消费时点,比如“双11”,2013年达到了350亿,占当时全国日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2014年达到570亿,占到了日消费品总额的70%。大家都觉得网购很方便。但网购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因为它打破了时空,不在现场,所以出现了比如夸大宣传、假冒产品比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问题,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方面难度也比较大。
对于这种新的业态、新的商业方式,究竟怎么更好地在规范中促进它的发展,这确实是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我想,我们在这方面也作了很多工作,政府也作了很多的工作。据我了解,相关的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自身也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些问题还依然存在。
我想,一个就是我们加快这方面的法治建设。因为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工商总局已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还不够完善,我们现在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第二,完善监管方式。网络购物有很多新的特点,工商总局作为网络购物的主要监管部门,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完全适用了,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解决。同时,也要和电商、互联网企业更好地沟通,既听取他们的意见,也对他们进行指导,要求他们进行自律。
再有,互联网交易平台要担负起重要的责任,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也要按照法律和规矩来办,也要讲诚信、讲信用,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七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鲜活食品等除外。
所以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在这些方面,我们不断地和互联网企业和电商进行沟通,我们一致认为要促进网络购物的发展,就必须规范。而在规范当中,必须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来共同破解这个难题,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同时也对于我们国家整体促进消费、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更好地发挥作用。谢谢。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最近很多人关注淘宝卖假货的事情,我的问题是工商总局有没有加强打击假货的计划?
张茅:假冒伪劣确实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保护知识产权。刚才我说到了,实际上这个问题也不是现在才出现,在我们实体购物中也存在这些问题,当然网络购物中,这个问题可能比实体店显得更加突出。我们一直在努力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个问题还是依然存在。
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如果卖了假货、侵犯了知识产权,就要有记录。有记录以后,就会进入企业信用档案,其经营活动就要受到限制。增强企业的信用自律意识,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可以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治本之策之一。
当然,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工商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对于假冒伪劣的产品要进行严厉查处,要使得这些企业付出的成本高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总体来说,现在违法付出的成本过低,所以才出现这么多的违法的现象。如果增加了违法的成本,使企业支付不起甚至无法经营,处处受到限制,甚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的好转,这些假冒伪劣的产品才能逐步消失,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才能减少。
我们也希望,消费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也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请媒体朋友们帮助我们来做好打击假冒伪劣的工作。谢谢。